谢女士今年33岁,本月2日,胃痛多日的的她在丈夫陪同下,来到她的医保定点三甲医院广州市中医院脾胃科照无痛胃镜。由于照胃镜时必须空腹,为了给谢女士补充能量,防止其低血糖,医生给谢女士开了“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”。吊了十分钟点滴,谢女士感觉不适。这是他们才发现,该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,有效期为2017年2月21日,已近过期2个半月。
据谢女士反映,她在输液的时候出现了痛感,随后一看药瓶才发现药水竟然是过期的。陈先生当即向当值护士反映情况,护士也只是换了一包新的注射液。
该医院表明,如果这个药影响到了内脏,谢女士所有的检查费医院都负责。
家属表示,谢女士目前身体状况未见好转,她本人也不再信任该院的治疗,因此提出需要立即转院。但是医患双方至今仍未达成一致。
对于医院这样的解释,谢女士表示十分不满意。
广州市中医院副院长 徐女士:“这件事情是护士在对药品有效期时不够仔细引起的,这方面我们一定会加强管理。而相关人员该负什么责任我们都会进行处理。(后期的筛查中有没有再发现过期药品?)没有,就唯独这个,好像中奖一样中了一个。”
徐院长表示,由于该药水已经开封使用,他们无法对其进行检测;不过由于该药水的主要成份是果糖、乳酸和电解质,药物在过了有效期后,只要保存在符合规定的地方,理论上不会出现有害或者有毒物质,只是药物的效用会有所下降。目前,双方就此事还在继续协商。
撰文编辑:苏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