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陈姓男子去年8月,因不满廖姓员工离职前扬言把电脑还原,在LINE群组传了“你妈的”、“脑子是有问题吗”等语,被廖某依诽谤提告,一审罚款5000元新台币。陈某不服上诉,这次法官援引作家鲁迅、张爱玲观点,认为“你妈的”属情绪性口头禅非恶意辱骂,判无罪。
据台湾媒体25日报道,检警调查,陈某(30岁)是一家钢铁公司主管,去年廖姓员工提离职后,陈某在公司的5人LINE群组传了“你妈的,当这旅馆是吗?”、“你电脑还原脑子是有问题吗?保证你薪水拿不到半毛”等语,一审被依散布文字诽谤罪罚款5000元新台币。
陈某不服提上诉,辩称原本想说“你嘛的”,因手机选字错误才打成“你妈的”,加上公司聘雇廖某来制作资料的,对方离职却说要把电脑资料还原,当下自己很紧张才反问“你电脑还原脑子是有问题吗?”但没有要侮辱他的意思。
法官认为陈某重点在于不满廖敷衍了事工作态度,及扬言还原公司电脑行为。而另一名张姓职员也证实,廖某离职前没把公司鼠标、键盘恢复原状,且办公桌凌乱、垃圾未倒。在台湾一般生活中,大多数均有不经意地口出“他妈的”或其相类的口头禅的情形。并不必然反应出说话者的主观意欲,更难谓有毁损他人名誉之真实恶意。
而张爱玲也曾提出论点,认为“他妈的”字眼虽显不雅,但却无指涉性龌龊、或贬抑他人名誉、中伤人格之语意,这句口头禅通常强调言者高兴、激动、感激、骄傲等正向情感的强烈程度。
撰文编辑:苏珊